亚新体育app下载亚新体育app下载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7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3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7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中剩余9.705万份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65、2018-66、2018-67,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18年12月1日。
2019年8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84、2019-85、2019-87、2019-88,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19年8月10日。
2019年8月26日,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公告编号为2019-103,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19年8月27日。
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9年10月10日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向369名激励对象授予914.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期间,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特定对象的股票期权进行了扣除,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369人调整为36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914.1万份调整为911.1万份。公告编号为2019-113,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19年10月12日。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及2020年分配现金股利的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1.82元/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3名已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39万份股票期权。公告编号为2021-09,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21年2月2日。
2021年6月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对标企业中的2户对标企业因与本公司业务差异较大,其经营业绩指标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可比性,将2户企业调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同时补充纳入3户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较高的同行业企业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由17户调整为18户。公告编号为2021-56,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21年6月5日。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1.67元/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12名已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37.8万份股票期权。公告编号为2021-69,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21年8月28日。
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该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1.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35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32.8万份。公告编号为2021-113、2021-114,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21年12月10日。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第1期绩效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6名激励对象第1期行权后离职,3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注销24.38万份股票期权。公告编号为2022-045,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22年4月29日。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1.37元/份;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董事会注销尚未行权的10.35万份股票期权。公告编号为2022-079,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22年8月26日。
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33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27.955万份。公告编号为2022-111,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22年12月6日。
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0.225元/份;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15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第2期绩效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33.585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为2023-080,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23年11月25日。
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30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94.325万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为2024-003,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24年1月9日。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第3期未达到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期权作废,公司董事会注销9.705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9.70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数量注销系绩效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和激励对象离职所致,注销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9.70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对本次9.70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的规定,且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律程序,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及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末各类资产价值,振华科技及各子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2023年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减值、可变现净值及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和个别认定,对存在一定减值迹象并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已有充分依据表明无法收回和无法使用的资产进行减值准备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转(核)销情况如下:
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4,538万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5,69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844万元。
二、其他原因增加坏账准备179万元,主要是收到以前年度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三、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960万元,其中:转回坏账准备528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432万元。
四、转(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4,384万元,其中:核销坏账准备2,817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326万元,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41万元。
2023年,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4,538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5,694万元;对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844万元。2023年,公司共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960万元,其中:转回应收款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528万元;对部分存货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432万元。2023年,公司共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326万元。
上述计提、转回和转销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共将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2,252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13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13万元。
以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及转(核)销未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终数据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023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4,538万元,其他原因增加坏账准备179万元,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960万元,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4,384万元,其中:
报告期,公司各子企业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通过单项计提和组合计提方式共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5,694万元,其中主要是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永光)计提2,256万元、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微)计提1,590万元、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云科)计提921万元、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群英)计提585万元、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富)计提546万元。
报告期,公司其他原因增加坏账准备179万元,为部分企业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中,振华科技母公司增加156万元、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宇光)增加22万元、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云)增加1万元。
报告期,公司转回坏账准备528万元,主要是部分企业货款收回,将相应已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予以转回。其中,振华永光转回200万元、振华科技母公司转回156万元、振华群英转回80万元、振华宇光转回52万元、振华新能源转回40万元。
报告期,公司对欠款单位注销、破产、清算、改制、涉诉等账龄在五年以上经多次催收仍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核销,公司核销坏账准备2,817万元,其中,振华科技母公司核销2,739万元、贵州振华华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华联)核销37万元、振华新云核销22万元、振华新能源核销10万元、振华富核销8万元、振华群英核销1万元。
报告期末,各子公司认真对企业存货进行清理,将部分产成品、原材料等存货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工艺变化、长期闲置不用和市场竞争等因素,成本高于售价的存货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共计8,844万元,其中主要是振华新云计提3,530万元、振华富计提1,866万元、振华群英计提1,631万元、振华云科计提1,463万元、振华永光计提175万元、振华华联计提133万元。
报告期,公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432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报告期存货价值回升,相应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回。其中,振华新云转回1,188万元、振华微转回240万元、振华宇光转回3万元。
报告期,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326万元,主要原因是存货售出,相应已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其中,振华群英转销2,488万元、振华富转销2,404万元、振华新云转销1,986万元、振华新能源转销1,319万元、振华云科转销1,240万元、振华永光转销360万元、振华宇光转销241万元、振华微转销233万元以及振华华联转销55万元。
报告期,公司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41万元,主要原因是设备因升级换代处置或毁损报废不再使用,其中,振华新能源转销848万元、振华永光转销244万元、振华富转销81万元、振华微转销45万元、振华新云转销21万元以及振华云科转销2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度,振华科技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6,5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590万元。
2024年度,公司8户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综合额度人民币82,000万元,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云)之全资子公司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红云)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综合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并由振华新云为其提供担保。
2024年度,振华新云之全资子公司江新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云)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综合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并由振华新云为其提供担保。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振华科技全资子公司,振华科技所占权益比例为100%。
(5)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片式电子元器件、厚薄膜混合电路、微组装PCB板、电子材料及技术服务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振华科技全资子公司,振华科技所占权益比例为100%
(5)主营业务:半导体分立器件及电子元器件组件、模拟集成电路、半导体功率模块以及光电子元器件等的生产、销售和服务。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振华科技全资子公司,振华科技所占权益比例为100%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034号高新工业村W1-A座2层、3层、4层、W1-B座1层、2层、3层、R1-A座4层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振华科技全资子公司,振华科技所占权益比例为89.54%。振华新云所占权益比例为10.46%。
5.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七一厂)(以下简称振华宇光)
(5)主营业务:自产自销电子产品、各种微波电子管、电真空器件、机电产品;高低压开关柜,断路器,输变电成套设备及电光源等。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振华科技全资子公司,振华科技所占权益比例为100%。
(5)主营业务:工业用气体、煤化工制品的生产经营;二、三类机电产品、气瓶检验修理、管线设备安装;非标设备、水暖器材、仪器仪表的批零兼营。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振华科技全资子公司,振华科技所占权益比例为100%。
(5)主营业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以及电子元器件和控制组件的生产销售,兼营无线电专用仪器仪表和电子零部件加工。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振华科技全资子公司,振华科技所占权益比例为100%。
(5)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模块集成电路、控制组件和智能控制系统及相关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等。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振华科技全资子公司,振华科技所占权益比例为100%。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振华新云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孙公司。
(5)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电器成套设备及装置、音像设备以及注塑料等生产及销售。
(6)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振华新云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孙公司。
以上被担保公司分别向担保公司作出反担保书面承诺:以其全部资产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限相同。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8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77%。公司和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被担保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由于振华红云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证担保行为的公平、对等,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无论被担保公司何方股东向金融机构做出担保承诺,均由被担保公司出资各方按股份比例承担个别及连带担保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抓好乡村振兴各项帮扶工作,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彰显央企担当,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贵州省委和贵州省国资委等相关工作安排,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捐赠147万元,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年度内本公司及子公司捐赠计划的实施等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作为国资央企,应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对外捐赠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 2024年3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亚新体育官方。
本次会议审议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非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时无需回避。
对于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亚新体育官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本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见投票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解释第16号》的第一条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至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对于往期数据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情况如下:
上述追溯调整影响数据均未经审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